甲 方:
乙 方:
甲、乙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鉴于甲方拥有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,授权乙方为指定地区的独家代理商,并且乙方愿意接受该授权。为明确甲、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,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: 合作内容
一、甲、乙双方为推广销售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之目的,甲方授权乙方为
地区的独家区域代理商,负责该地区推广销售,市场拓展,品牌维护等服务工作。
第二条: 代理授权
一、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。
二、甲方对销售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代理商,实行地区级代理商制度,并要求代理商首次进画金额达 万元人民币,才可以做独家地区级代理商。
三、甲方将授权给乙方拥有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代理推广权,并颁发授权书,以便乙方在独家代理区域内开展工作。
四、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合市场情况的营销策略,使乙方在授权地区内进行推广销售。
五、凡是授权的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代理商,都要必需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及国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不得做出有损画家名誉的行为。
六、在甲方授权以外的地区,严禁乙方招商设置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代理店,如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书画作品独家区域代理商资格,并停止向乙方供画。
七、当乙方与甲方的其它区域独家代理商发生纠纷时,甲方尽力协调,达到友好协商解决纠纷,并拥有裁决权。
八、在代理商代理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销售业务达 8 个月,如果乙方代理商每月销售作品总额少于 万元人民币 ,乙方要支付甲方 百元人民币 罚款费。
第三条: 地区独家代理费
一、甲、乙双方就推广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地区独家代理授权约定为,乙方在协议签定之前,应将地区独家代理款 元人民币转入甲方指定公司帐户。
第四条: 区域推广
一、乙方负责代理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推广服务工作,促成客户购买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,并按约定的售价标准交纳费用。
二、乙方须用正确的手法引导客户购买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,不得误导客户,乙方误导客户产生的不良后果或纠纷由乙方自己处理解决,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三、本协议执行期间,乙方在独家授权区域内,每季度推广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销售金额不应少于 万元人币 , 每年度推广销售作品金额的指标为 万元人币。
四、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,如在 8 个月时间内完不成推广销售指标,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代理权,并终止所有为乙方的服务。
五、在甲方授权以外的地区,乙方不得超区域招商设置代理点,如果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独家区域代理商资格,并停止向乙方有关的服务。
第五条: 费用确认
一、乙方在独家代理地区内推广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业务时,应严格按照甲、乙双方约定的销售价格执行。
二、乙方代理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销售,必须提前将作品费用交到甲方公司指定帐户上,甲方确定乙方费用后为依据,然后甲方为乙方提供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有关服务。
第六条: 服务方式
一、乙方应遵守甲方收到画款后,寄画的原则,概不赊欠。
二、甲方依据第二条的内容,把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供应给乙方。
三、供货方式: ⑴中国邮政特快专递保价邮寄。 ⑵到甲方提货。
四、甲方收到乙方画款后, 5 天内将画用特快专递保价邮寄给乙方。
五、乙方可以向甲方交付定金,提前定画,应先交付画款总额 50% 的费用作为定金,待取画时余款一次性付清,以便甲方有计划并能及时为乙方供画,以防影响乙方的销售工作。
六、甲方可向乙方有偿提供“龙形山水画”作品经营必备部分资料,便于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开展宣传和推广经营工作。
七、甲方可为乙方有偿培训销售人员,适量收取培训费,来加快乙方在代理区域的销售工作。
八、甲方不定期将有关新作品介绍给乙方,以便拓展市场,扩大销售。
九、甲方经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保价邮寄给乙方的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,当收到画后,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。
第七条: 销售收入分成及结算办法
一、客户购画时,需要交纳购画费用。
二、通过乙方推广获取的客户购画费用,由乙方直接收取代理服务费 30% 将 70% 的入网费用提交到甲方指定公司帐号为准(收费按公司价格表为准办理)。,然后要
三、乙方独家代理区域内推广的客户,在办理购画交费时,分别由乙方开取 30% 票据,甲方开取 70% 购画费用票据。代理服务费
第八条: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一、甲方提供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“代理商运营手册。
二、甲方将在“龙形山水画站”公布乙方公司相关内容及联系方式。
三、甲方给乙方供画的过程中,是根据甲、乙双方确定的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价格订立。
四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是经过国家出版社出版在书籍或杂志上的作品,并提供该作品的出版物一本和保真收藏证书,作为收藏作品的标准依据,当乙方收验画后,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。
五、甲方将合理规划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销售市场,设置并监控代理销售网络,以及价格体系的制度,进行调整地区销售指标的制定和终端市场管理及策略。
第九条: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一、乙方在授权地区内推广销售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业务时,可依据甲方提供的适合市场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和建议进行操作。
二、乙方向客户推广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时,要维护甲方的形象与名誉,并及时将客户反馈的信息反馈给甲方。
三、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,在独家授权区域内可大力推广销售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和开展广告宣传活动。
四、乙方在推广销售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过程中,要做好推广销售工作总结,并向甲方每月将推广销售进度作一次回报,以便甲方了解乙方的推广销售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使乙方推广工作顺利进行。
五、乙方根据发展情况,可提前3个月交付定金办理订货手续,以免出现缺货问题,影响乙方推广销售。
六、乙方要监督社会上对“龙形山水画作品”的侵权行为,有权上报甲方处理,侵权情况属实,将联合司法部门进行制裁。
第十条: 不可抗力
一、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,使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无法履行时,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。
二、本条所称的“不可抗力”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,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、火灾、爆炸、雷电、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、动乱、政府管制、国家政策与法律的突然变动等。
第十一条: 违约责任
一、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,甲、乙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执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能解决的,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,由甲、乙双方各负担50%仲裁费用。
第十二条: 其他
一、甲、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,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,不得泄露商业机密,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,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,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。
二、本协议的未尽事宜,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三条: 协议期限
一、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,甲、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有效。本协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前 30 天,乙方如愿意继续成为甲方独家区域代理商,应重新续签协议。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甲方办理手续,到期如不续签协议者,自动解除甲、乙双方协议,视为放弃该地区独家区域代理权,并终止双方一切业务关系。
二、甲方在该地区另招新的代理商,负责本地区的推广销售工作。
三、本协议自甲、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四、签订本协议地点 。
五、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。
甲方公司:(签章)北京宏发亿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地 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(富顿中心大厦)C座623室
邮政编码:100022
电 话:010---
手 机:13521927808
户 名:北京宏发亿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成分理处
银行帐号:11001113800052503822
公司网址:www.hongfayijia.com
公司邮箱:hongfayijia@163.com
联 系 人:赵先生
代表人(签字):
签定日期:2012年 月 日
乙方代理:(签章)
地 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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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
手 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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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帐号:
开户网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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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:
代表人(签字):
签定日期:2012年 月 日 |